昨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一则关于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湘药监行罚〔2021〕052号)。
处罚信息显示,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与云南邮政物流于2020年7月至9月共发生31826436元业务往来,其中13494636.31元的药品(全部为陕西必康制药生产的药品)是真实销售的,且都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另外18170759.69元公司也是以陕西必康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给云南邮政物流开具了发票,这些业务没有真实发生,主要是一些流水操作,将公司的业务在票面上做大。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湖南鑫和医药自2020年7月至9月向云南邮政物流销售了五味子颗粒、麻杏止咳糖浆、黄连上清片等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0个品种的药品,开具了13494636.31元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另外以同样的品种为云南邮政物流虚开了18170759.69元的增值税发票,并虚构了相应的药品出库单和随货同行单。
通报称,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向云南邮政物流虚开18170759.69元药品增值税发票的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一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以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款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湖南省药监局表示,本案为国家局统一协调侦办的案件中调查发现的新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办案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药品管理法》*百二十六条,湖南鑫和医药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0万元。
资料显示,湖南鑫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刘和云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陕西盛隆祥和商贸有限公司为持股7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该公司*次涉及行政处罚事件。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等被罚2.53万元;2019年01月14日,因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罚1万元。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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